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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08-5-4 16:29:4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安排,立足全县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素质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大规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大幅度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素质,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断增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 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要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层进行、分级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县委成立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远程教育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乡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学区校长、中学校长任副组长,乡镇终端站管理人员、学区信息技术专干及乡属有关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远程教育工作。

第六条  各村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干部、乡镇驻村干部、驻地学校校长、学校设备管理员、终端点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远程教育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县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整合成员单位教学资源,协调落实建设及维护经费,分解工作任务;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认真组织实施全县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督促完成县级教学平台和乡村终端站点建设任务;负责远程教育课件的征集和开发制作,搞好教学资源库建设;承担远程教育教学、管理、技术服务队伍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制定全县的教学计划,做好教学管理、检查指导、考核评估、信息反馈等工作;指导乡镇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终端站点正常运转;督促乡镇、村终端站点做好组织教学工作,抓好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县领导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县纪委负责组织开发党纪政纪教学课件,督促检查党纪政纪教学内容的学习和落实;协助做好远程教育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远程教育的牵头抓总工作,做好远程教育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远程教育工作的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资源规划;抓好督查指导,组织评估考核。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媒体做好远程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委统战部负责搜集整理有关民族、宗教、非公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案例教学资源和课件。县委党校充分利用中央党校C级站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负责C级站教学课件的接收、存储和下载,围绕开展的教学内容,开发制作相关的教学资源和课件。新农办负责制作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全县远程教育项目建设的规划、论证、立项等工作,为远程教育提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教体局负责远程教育依托建点的相关工作,抓好学区信息技术专干和学校设备管理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指导依托学校做好远程教育课件的接收、下载和播放,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终端站点建设经费,县教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办公经费等费用,并对维护运行经费提出意见。县科技局负责整合、开发有关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科技知识普及等内容的教学资源和课件,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县民政局负责搜集整理农村基层政权、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课件。县人事局负责远程教育的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及配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发和提供劳务信息、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务工人员权益保障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农牧局负责整合和开发制作符合武山实际的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畜禽养殖、疾病和疫情防治等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开展各类农业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和解答农业方面的疑难问题。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开发制作适宜农村需求、富有乡土特色的文化、艺术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参与制定远程教育各项技术方案,保证提供远程教育必要的传输通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为远程教育提供教学节目的接收、存储以及信号传输等方面的服务,配合制作好各类视频课件。县扶贫办负责整合有关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加大对远程教育项目建设、日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负责搜集整理制作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方面典型做法和经验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团县委负责搜集开发制作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农村青年创业成才、开展“推优”工作等方面的教学资源和课件。县科协负责开发制作科普知识推广、农村科技协会和农村科技示范户、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发挥作用的相关教学资源和课件。县电信局负责县级教学平台升级改造的技术工作,做好教学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国际互联网接入工作。

第十条  乡镇远程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研究制定本乡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本乡镇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设备的管理维护;做好乡村终端站点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信息资料和部分课件的制作和收集任务;组织开展各类学用交流活动;完成县远程教育协调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村远程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讨论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的教学计划;负责本村党员干部群众教学工作;对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县、乡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乡村终端站点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做好本乡镇、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并向党员干部群众发布节目预告;按时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做好或协助学校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馈各种信息;配合学区、学校解决教学中的具体问题;配合学校设备管理员做好组织教学相关簿册的记录工作;完成乡镇远程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乡镇学区的主要职责:协助乡镇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根据承担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学校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做好学区信息技术专干、学校设备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督促依托站点学校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完成乡(镇)远程教育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依托建点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承担本乡镇(村)远程教育的教学工作;配合乡村党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阶段任务;负责教学场地、辅导教师等落实;定期向乡村党组织提供节目预告单;完成乡村党组织和学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乡镇驻村干部的主要职责:对本村远程教育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助村党支部书记抓好本村远程教育工作;协助村党支部制定教学计划,审查确定教学内容;搞好讨论交流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乡镇远程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学区信息技术专干和学校设备管理员的主要职责:配合终端站点管理人员抓好节目的播放、收看等具体工作;负责教学资源的下载、搜集、整理;协助学区校长、学校校长做好依托站点的建设任务;负责依托建点学校远教设备的管理维护;负责终端站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教学工作相关簿册的填写;完成乡村党组织和学区、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站点建设及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 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日常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乡村终端站点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学区信息技术专干、学校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 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农村中小学现有终端站点已覆盖的乡镇和行政村,全部依托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实行“一站(点)两牌、村校共用”,不再另行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终端点按照便于站点设备管理、便于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的原则确定建设场址,原则上建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并且达到房屋条件较好、桌椅配备足够、安全设施齐全、电力供应正常、人员配备到位、规章制度健全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卫星接收天线东南方向是否有高山等遮挡物。

第二十条 远程教育设备属于国有固定资产,纳入学校和村级帐内核算,依托站点的远程教育设备由学校具体负责管理,新建终端站点的远程教育设备由行政村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登记制度。对终端站点远教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性能、来源、启用时间等情况都要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且做到每半年清查核对一次。设备出现损坏或报废,及时向乡镇写出报损报废报告,由乡镇派人查验确认后,报县远教办批准,做出维修或报废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对没有按照规定,擅自处理的,要按价赔偿。设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购进或配发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登记建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远教设备是专门用于中小学校和党员干部群众教育教学使用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租、出借、变卖、拍卖、抵押贷款或抵顶债务,凡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缺失,将进行严肃处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随意搬动、私自拆卸和维修,因上述行为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按价赔偿。要注重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并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雷”。一旦发现设备被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上报县远程办。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维护使用制度。要按照保证教学、物尽其用的原则,对远教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按照要求进行修复,如不能修复的,及时报告乡镇终端站管理人员进行维修或作其他处理。使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良好。对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 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终端站点根据系统性、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前中心工作和本地产业特点,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教学资源,组织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基层党建、政策法规、经济管理、市场信息、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科普知识、文体卫生、技能培训、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教学内容。

第二十五条 乡村终端站点结合农事季节和本地农村党员干部生产、生活特点,制定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并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活动”。要认真组织参加学习,落实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个终端站点每月集中收看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全年集中收看时间不少于80小时,每次农村党员干部参学率不低于80%特殊情况以满足党员群众需求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习考勤制度,终端站点要做到课前签到、课后点名,党员干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村党支部书记请假。实行学习内容预告制度,终端站点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和上级远程办提供的节目预告单或课件目录,确定学习内容并提前12天向党员干部群众发布学习内容。实行教学情况登记制度,终端站点要建立培训情况登记册、学习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签到簿等相关簿册,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收看学习情况、讨论情况、学习需求情况、学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二十七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辅导活动。要把开展远程教育和“三会一课”、党员“冬训”、各类科技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远程教育独特优势,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要发现和培养“学用”典型,用身边的事例、典型,教育和引导身边的人,增强远程教育的说服力。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乡村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的作用,通过专题座谈、现场示范、交流讨论等形式帮助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解疑释惑,搞好知识技术应用推广。要结合乡镇实际,发挥全县培训基地、示范园区、各类协会在辅导教学中的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每个乡镇都要确定1-2个远程教育实践基地。

第二十八条  建立远程教育集中学习日制度和群众开放日制度。依托终端站点,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安排第一、第二、第四周的星期六或星期天作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集中学习日;新建终端点,每月安排5日、15日、25日作为集中学习日。乡村要根据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每月确定1-2天开放终端站点,作为群众开放日,由群众自主学习、自主收看节目。

第二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终端站点管理人员要对远程教育节目的组织学习收看、学习需求、学用结合、设备运行情况认真记录,填写《武山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反馈记录簿》,每月向乡镇反馈一次,有重要情况的可随时反馈。反馈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收看情况,包括组织收看的时间、片目、场次、人数、范围、主要做法、主要收获、收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学习需求情况,主要指党员干部群众对各方面学习内容的需求;观看反映情况,主要反映受到党员干部群众欢迎的节目,符合实际情况的教学内容以及更有利于学习培训的教学方式等;学用结合情况,主要是结合实际对教学内容进行应用的情况,以及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应用效果等方面;设备运行情况,主要是远教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存在哪些故障及排除情况等。上述内容经乡镇汇总后,上报县远程办,县远程办将结合反馈的信息,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价值较高、值得推广的信息进一步开发利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为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客观公正、量化标准、分级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建立平时检查、季度督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平时检查主要以乡镇党委为主,县远程办进行抽查。季度督查由县远程办牵头,教育体育局等单位配合,进行重点督查。年终考核在县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远程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县委考核乡镇党委、乡镇党委考核村党支部和教体局考核学区(初中)、学区考核学校的双线考核办法,对远程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十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远程教育工作机构职责、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教学组织、设备运行、信息管理和组织领导等落实情况。对乡镇的考核,重点是远程教育机构、人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设备管理、技术服务的情况;对行政村的考核,重点是开展组织教学情况、管理人员发挥作用情况、设备运行维护以及学用结合情况;对学区、学校的考核,重点是配合乡村开展远程教育工作的情况、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和教学资源管理的情况等。

第三十三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的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学区、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学区信息技术人员和学校设备管理员予以表彰。对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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