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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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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武山县委组织部 作者: 日期:2006-9-3 9:52:1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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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2005—2010年武山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设立武山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基金”)。为管理和使用好该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县上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用于奖励在县上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为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人才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 1、县财政专项拨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3、人才专项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资助: 1、引进本县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资助; 2、优秀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及乡土拔尖人才等培养经费的资助; 3、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及其他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的资助; 4、全县性组团赴市外、省外洽谈招聘我县急需人才的资助; 5、对县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单位的奖励; 6、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报批与管理
第五条 人才专项基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对社会各界的捐赠采取以下办法; 1、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据,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赠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 3、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第七条 人才专项基金每年由各主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填写《武山县人才专项基金申报表》,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县财政预算,切块管理;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捐赠单位或个人汇报或通报当年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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