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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坚持实行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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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武山县委组织部 作者:中共武山县委组织部 日期:2008-4-10 9:08: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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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山县探索创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方法,推行五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保证了发展党员质量。这五项制度是: 一是群众测评制度。按照“党内确定、群众测评”的原则,对发展对象主要从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达不到70%的,暂不列为发展对象,延长培养时间。去年以来,全县有10名发展对象因群众公认度低而被暂缓或不予发展。二是公示制度。县上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必须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做到“五公开两监督”,即公开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发展对象名单、预备党员名单、举报电话;监督公开对象的思想品质、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情况,监督基层党组织是否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去年以来,全县先后有20名发展对象因群众反映确有问题、不符合条件而被取消入党资格。三是票决制度。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分别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或转正表决。四是预审制度。基层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对其入党动机、培养情况、政治状况等进行预先审查,再由所在党委对入党材料、发展程序和培训情况进行第二次预审,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发展。五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未经一年培养列为发展对象,没有严格进行政审的,未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而审批为预备党员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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