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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历史时期 中国共产党党章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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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日期:2011-11-6 19:59:3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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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一致,以及组织、行动上的统一而制定的章程,胡锦涛就曾说过:“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正因为党章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自1921 年在上海诞生以来,便在行进的路程中对其反复进行修改。可以说,一部党章的修订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史。
建党初期的党章
1921 年7 月23 日—31 日,在共产国际帮助下,来自北京、汉口、广州、长沙、济南和日本等地的十余位代表先后于上海法租界望志路树德里3 号(今兴业路76 号)和嘉兴南湖游船上秘密召开会议,共商成立中国共产党之盛举。经过数天的激烈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明确了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并推举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的首任总书记。
但是,由于党尚在创立之初,其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远未成熟,因此通过的只是一个500 余字、共15 条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而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党章。《纲领》虽不是党章,却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它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规定党员与组织、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关系,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都为党章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翌年7 月16 日至23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 号召开。大会根据列宁的建党思想和建党一年来的经验,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 个决议案。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这部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 条近4000 字的《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指明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并对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稍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3 年6 月12 日至20 日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近40 位代表对“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出修改,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从而使得党章增加到了6 章30 条。但此次党章修订只是对前党章一些个别条文做出补充完善,如候补党员的发展程序、候补期限、权利义务等,大规模的变动并不多。
国民大革命时期的党章 1924 年1 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正式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决定实行国共合作。此后不久,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大革命兴起,并席卷全国,长达数年之久。在此形势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中国共产党党章亦随之做出相应修改。
还在1925 年1 月11 日至22 日中共中央于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时,针对党员队伍有所壮大、全国革命形势逐渐高涨的客观情况,20 位与会代表就曾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该章程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从而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在新党章第二章第十条中,又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从而也将“书记”这一职务做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的制度,牢牢地确立了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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